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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活動進行之順利,關於活動禁止及規定事項CWT工作小組有權視現場情況增加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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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社團入場方式及攤位規則 | |||||||||||||
《!》攤位相關資訊(※不能額外加椅) 一攤》 NT:1760(港幣:440)(一攤為三張椅子)尺寸:75cm寬×180cm長×90cm高 半攤》 NT:880(港幣:220)(半攤限定一張椅子)尺寸:75cm寬×90cm長×90cm高 《!》各參展社團的負責人及成員請於活動當日 10:30am - 11:30am期間到達會場的社團入場報到處報到。 (社團負責人與成員需一同入場,若未與負責人一同入場者請自行至一般入場口排隊入場) 《!》擁有一個攤位的參展社團的最多六名成員(包括負責人) 可於活動當日10:30am - 11:30am優先入場﹐ 其中兩位不須購票(憑社團入場證入場),其餘的所有四位成員均需購票入場。 《!》擁有半個攤位的參展社團的最多三名成員(包括負責人) 可於活動當日10:30am - 11:30am優先入場﹐ 其中一位不須購票(憑社團入場證入場),其餘的所有兩位成員均需購票入場。 《!》各參展社團的負責人報到時必須帶社團入場證報到入場。 如果沒有攜帶或遺失請主辦單位依規定方式申請補證入場。 《!》11:30am後才到達報到處的社團負責人或成員,不論任何理由﹐ 都需要與一般入場人士一樣,排隊等候購票,等一般入場開放時入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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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佈置 | |||||||||||||
各參展社團的負責人及成員於進場後可以開始佈置攤位, 請各參展社團於12:00pm會場正式開放一般入場人士入場前完成攤位的佈置。 《!》請社團確保所有攤位的佈置及裝飾絕對安全及穩固, 若因攤位的佈置而傷及任何人員或造成任何財物損失, 參展社團的負責人需負上全部責任。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終止任何違反規則或主辦單位認為有危險性的佈置工程﹐ 參展社團不得因此向主辦單位索償。 《!》參展社團不得佔用會場走道及社團後方走道,阻礙人流及其他社團人員進入攤位。 《!》參展社團任何佈置的高度均不得距離地面8尺或以上。 《!》不得擅自移動或挪用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的佈置或裝飾, 以及任何屬於會場的設備或器材。 《!》請保持所有桌椅完整及整潔,不得在任何主辦單位提供的設施鑽孔、加釘或塗污。 《!》如需要張貼任何物品於大會提供的桌椅等設施,請注意所用的物料。 張貼的物品被移除去後必須不留任何痕跡。 《!》原則上不得使用任何音響器材。如必需使用音響器材,必須如活動前通知主辦單位, 播放聲音也不得騷擾其他參展社團及入場人員,如果工作人員發現聲音過大, 或有任何人員投訴,主辦單位會要求馬上停止使用音響器材。 《!》原則上不得使用任何會場電源。如必需使用會場電源, 請於活動前通知主辦單位。由於場地電源位置有限, 以及受到社團位置所限,各參展社團只會在少數情況下可以使用會場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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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安排 | |||||||||||||
《!》活動將於8:00pm準時結束, 8:00pm後各參展社團必需開始收拾攤位及於8:30pm前離開會場。 《!》各參展社團必須確保於離開會場時帶回自行帶來之工具及物品, 並於離開前清理所有雜物及垃圾,將主辦單位派發的垃圾袋放進場內的垃圾箱內。 會場內相關規定 《!》活動會場內嚴禁任何違法行為。 《!》會場內嚴禁吸煙。 《!》依照場地規定,會場內任何人士不得進食湯麵等有湯汁之食物, 飲品只限於膠樽裝或紙包裝類飲品。 《!》因每個參展攤位空間有限,建議各參展社團切勿同一時間安排多於三名成員於攤位內, 以免占用相鄰的其他參展社團的空間。 《!》請保持會場清潔。主辦單位會提供垃圾袋予每個參展攤位, 請將一切廢物棄置於垃圾袋或場內垃圾箱內。 若要離場,請將垃圾袋綁好放置於攤位桌子上再離開。 《!》若沒有主辦單位批准,會場內舞台表演區以外的其他地方一律禁止攝影或錄影。 《!》因會場通道空間有限,請勿邀請Cosplayer至參展攤位、走道及出入口拍照造成混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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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物相關注意事項 | |||||||||||||
【淫褻及不雅(十八禁)物品的管制】 《!》社團若有販售成人向(18禁)之物品, 必須遵照香港的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則進行販售。 《!》參展社團可陳列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容許之第I及第II類物品。 籌辦單位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將檢視現場之展覽品及文字, 以確保有關條例的遵守。 《!》參展社團如被發現有意或無意違反以條例,已屬違法,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參展權。 《!》有關詳情,可參考《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網頁 http://www.tela.gov.hk/chinese/code.htm。(第 390章24條) 《!》該條例說明如下,詳細內容及法規以原文為準: a. 釋義 第 I 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第 II 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 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 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 III 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根據條例 ,「 淫褻 」及「 不雅 」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 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 ,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 至於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 b. 出售第 II 類(十八禁)刊物的規則 i) 如以完全不透明封套/膠袋密封,封套上除展示該物品的名稱、 發布日期、發行期數及售價外,不得展示其他事物; ii) 如以透明封套/膠袋密封,須加一張封條, 而封條必要佔該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積的20% 或以上的, 封條上印有以下中英文字樣: WARNING︰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 CIRCULATED , SOLD, HIRED , GIVEN , LENT , SHOWN ,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 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 以上所提述的英文字母及中文字樣的顏色,須與底色有對比效果; 《!》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以上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 他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 $4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 $8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販售成人向(18禁)刊物(物品)的社團組織請至CWT本部領取警示用貼紙, 將貼紙張貼於刊物見本(試閱本)封面、週邊上面顯眼處。(貼紙為免費索取,張數不限。) 【販售物及社團類別規定】 《!》不得銷售任何與同人誌及漫畫無關的物品,如自製飾物及工藝品等。 《!》不得銷售任何種類的食物或飲品。 《!》嚴禁銷售任何市售商品,包括一手或二手、 任何地方商業出版社出版的漫畫、畫集、精品及週邊產品等。 《!》不得銷售任何其製造商標、版權或販賣權不屬於參展 社團的物品。 如果是委託販賣,需要銷售屬於其他同人誌作家的作品,必須在攤位註明。 《!》嚴禁任何違反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權)的物品。 有關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法例請參考知識產權署的網頁: http://www.ipd.gov.hk/chi/home.htm 《!》所有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中的被定為第II類的不雅物品必須依照有關法例密封: 如以完全不透明封套或膠袋密封﹐ 封套上除展示該物品的名稱、發布日期、發行期數及售價外﹐ 不得展示其他事物。如以透明封套或膠袋密封﹐須加一張封條﹐ 而封條必要佔該物品的封面和封底的面積的20%或以上的﹐ 封條上印有以下中英文字樣: "WARNING︰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CIRCULATED , SOLD, HIRED , GIVEN , LENT, SHOWN,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 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嚴禁銷售任何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被定為第III類的淫褻物品。 《!》嚴禁銷售任何違反法律的商品。 《!》所有違反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權)或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參展社團一旦被發現, 違規的商品將會被主辦單位沒收,於活動結束時才獲得發還, 而有關參展社團不會得到任何賠償,攤位的負責人亦需要為違反法例負上全部責任。 如果違規的參展社團不合作,攤位的所有參展社團將會被主辦單位馬上終止參展, 於以後的也可能會被拒絕參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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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同人誌販售社團及專門代理社團若報名一般社團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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